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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各地都舉行了不少與之相關的宣傳或專項整治活動。然而,當人們從地鐵出站口周圍出售盜版光盤的攤位旁經過時,可曾意識到有一種“拷貝”更加明目張膽,那就是對知名建筑的廉價復制。 建筑物給人的第一個印象來自于它的外觀,而獨特的外觀則體現(xiàn)了建筑設計師的美學構思。這種構思可能被他人剽竊并借此牟利,因此應當由其創(chuàng)作者享有建筑作品的“肖像權”,并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當然這種保護只涉及建筑作品的外觀,包括線條、裝飾、色彩等,不涉及建筑材料、技術方案及建筑物的裝潢等。 我國早在1990年9月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然而直到2001年修訂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才在其第三條第四款中同時規(guī)定對美術作品、建筑作品進行保護。這意味著建筑作品終于告別了隸屬于美術作品的時代,成為獨立的客體受到法律的保護。 7年之后,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建筑外觀侵權。原告北京保時捷中心建筑具有獨特的外觀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獨創(chuàng)性,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建筑作品。法院判決被告北京泰赫雅特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對其泰赫雅特中心建筑予以改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此案列為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十大案件之首。最高人民法院曾這樣評論道:司法實踐中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權的糾紛案件不多,本案判決具有典型意義。 近年來,建筑業(yè)發(fā)展迅速,各種類型的新建筑大量涌現(xiàn),但是抄襲現(xiàn)象并不鮮見。保護知識產權,不僅要查收盜版光盤,還要查處“山寨”建筑。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增強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從而鼓勵創(chuàng)新。也唯有創(chuàng)新,我國的建筑設計水平才能穩(wěn)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