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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第一案例的公告是在哪發(fā)的?按道理在指定的媒介上不應該發(fā)布。第二案例顯然是違反了招標法“禁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規(guī)定。第三個案例就比較難整,請樓主詳細說一下對策。第四個案例類似于第一案例,媒介肯定有問題。第五案例是普遍現(xiàn)象,不好應對,招標代理機構一般也無需應對。 案例一:先斬后奏 某化學公司為了擴大生產,想在某地區(qū)內建造一新廠房,于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各項審批手續(xù)。為了趕工期,在各項審批未批準前,該公司對新廠房的建設進行了招標。公司請了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有6家單位看了招標文件后,決定參與投標。于是潛在投標人在踏勘了現(xiàn)場后,認真地制作了標書。在投標的當日,6家潛在投標人按時來到了投標地點,卻被化學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由于該項目的審批未批準,故本次招標取消。原來新廠房的廠址臨近市區(qū),由于污染問題,市政府不批準在該地區(qū)建立化工廠。 標準對策: 為了保證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對招標項目的審批手續(xù)給予了充分的重視,標準規(guī)定應在招標公告中即應明確實施招標項目需履行哪些審批手續(xù)、哪些手續(xù)已經獲得了批準、是由誰批準的以及什么時候批準的,從審批結果、審批主體是否適格、是否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審批等各個角度對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體要求。 案例二:度身招標 某大型國營煤礦對修建職工宿舍進行招標,其內部已經選定了幾家以前曾經在本單位做過工程的關系較好的施工單位進行投標,于是在招標公告中其公布參加投標的條件中有一條:曾經在本煤礦有過工程業(yè)績。最后,除了已經確定的那幾家施工單位,其他施工單位均無法參加投標。 標準對策: 標準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當具有針對性,即針對招標項目實施的需求而制定;應當具有必要性,即這些資格條件應當是實施招標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 標準根據(jù)目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資格審查程序規(guī)定相對缺乏的情況,參照評標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招標人應設置嚴謹?shù)馁Y格審查程序,以保障資格審查過程中的公平與公正。 案例三:傾向招標 據(jù)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國有企業(yè)在辦公樓項目招標時,在招標開始前就內定了一個關系比較好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但通過公開招標競爭的方式并不能保證其中標。于是,作為該項目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該國有企業(yè)的一位副總在評標過程中介紹各家投標單位情況時,介紹其他投標單位時這 |